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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10類發票禁兌獎

15年專業經營信義計劃區及

大安區名宅,豪宅,店面,商用不動產,

孫素雯:中興大學地政系畢業,美國CCIM國際認証不動產投資師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,信託業務專業人員考試合格


 

100年9月10月統一發票日前開獎,預估至少產生8位千萬富翁!

由於上期統一發票千萬特別獎中獎發票,

其中一張因為打上統一編號,不能兌領獎金,令民眾扼腕不已。

中區國稅局表示,100年7-8月特別獎1,000萬元的中獎發票中,

有一張是台灣中油虎尾加油站所開出,因發票打上買受人統一編號,已供店家報銷使用,

依照規定「買受人為營業人」,不能兌領獎金。

擔心與千萬獎金擦身而過,不少民眾來電詢問,到底還有什麼情況不能兌獎?

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,有10種狀況的發票不能兌獎,包括:

1.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未加蓋店家的統一發票專用章;

2.破損不全或模糊不清、無法辨認;

3.買受人經塗改;

4.已註明作廢;

5.營業稅稅率為零;

6.依規定按日彙開的發票;

7.短漏開發票經查獲後補開的發票;

8.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的發票也都不符給獎規定;

9.超過領獎期限的發票;

10.外籍旅客購物申請退稅的發票也都不行兌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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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na168s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